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想明与被执行人马永利、张朝晖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永利、张朝晖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马永利、张朝晖及其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永利,男,汉族,1973年10月18日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马坝村091号,身份证号码:62262119731018****。
被执行人:张朝晖,男,汉族,1968年4月15日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盘旋西路089号301室,身份证号码:62262119680415****。
未履行标的:3107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马永利、张朝晖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本院特别提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宋法官 19993200699
特此公告
岷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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