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婚恋交友为诱饵实施的虚假投资诈骗相关裁判规则

情感   2024-11-27 20:01   陕西  

来源:秋sir觉得刑

裁判规则

1.“杀猪盘”式诈骗以感情为诱饵,迷惑性强,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欺骗被害人感情,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全面查处犯罪黑灰产,形成有力震慑——陈某、宋某琦等5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犯罪分子为实现诈骗目的,招募人员在婚恋网站或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搭识被害人,通过将自己包装为成功男士或美貌女性,使用专门话术,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建立虚假恋爱关系,诱导、怂恿其到虚假交易平台大量投资,从而骗取钱财。“杀猪盘”式诈骗以感情为诱饵,迷惑性强,持续时间长,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欺骗被害人感情,甚至可能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全面查处犯罪黑灰产,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引流短信、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编造虚假身份,引导被害人在诈骗网站进行博彩游戏并充值,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李某等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伙同他人成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引流短信、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编造虚假身份,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采用特定话术交流,获取被害人信任,引导其进入诈骗网站进行博彩游戏,并在其控制下的平台充值,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应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判定刑罚。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12月13日第3版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先结婚再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离开的方式,骗取彩礼,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诈骗罪——腾某某等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先结婚再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离开的方式,骗取彩礼,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构成诈骗罪。
案例来源:上海市检察院 2022年2月12日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荐恶意程序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充值投注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诈骗罪——曾某某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以谈恋爱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荐恶意程序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充值投注的方式,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3月30日第3版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杀猪盘”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宣某某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杀猪盘”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 2023年9月11日
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错加”微信,建立感情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刘某某等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错加”微信,建立感情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 2024年7月11日
7.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交软件、交友网站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该集团设立的虚假网站进行投资、充值,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蒋某超等人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域外设立诈骗犯罪活动场所,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社交软件、交友网站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该集团设立的虚假网站进行投资、充值,进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3月29日第3版

8.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身份实施婚恋诈骗,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刘某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身份,虚构自己家庭及财产状况,同时骗取多名单身女被害人信任,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诈骗数额巨大的,构成诈骗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案例来源:天津高院发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2年03月08日

 法律观点 

网络交友诈骗的表现形式
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婚姻媒介或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如福建的被告人陈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陈某某在腾讯QQ上与被害人郑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告诉郑某其母亲要做手术,向郑某借钱,自2004年9月至2008年1月份,共骗取50余万元。
传统的网络交友诈骗,通常是一对一实施的犯罪行为。但这一诈骗手段也逐渐向集团化、共同犯罪方向发展。如2007年福建破获的“1023”网络诈骗案。一旅美华侨林某报案称,其与一福建籍女子在交友网站上相识并在网络上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该女子通过母亲生病等种种借口骗取其近2万美元。福建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梳理出从上线、店长、小组长到“小妹”的这一诈骗团伙网上关系结构图,查明藏匿在福州、厦门等地团伙成员的窝点33处,抓获包括28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台湾、大陆两地嫌疑人179名,现场缴获赃款20余万元、作案电脑253台及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
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友诈骗形式。行为人通过网络聊天工具或网络虚拟电话,假意与被害人建立朋友关系或情人关系,后以见面、帮助提高业绩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酒店等场所高额消费,行为人与消费场所相互配合,成功后按约定比例分赃。
(内容来源:《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引用00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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