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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东和派出所接到秦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散布其隐私照。接警后,东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张某甲(男,34岁,潞州区人)、张某乙(男,43岁,长子县人)与秦某在某群聊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二人无意间得到了秦某的隐私照片和视频,为泄私愤在微信群散布其隐私照,导致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对秦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因散布他人隐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者、传播者的责任。
编辑|邢璐霞 审校|牛丽丽
责编|王青平 来源|平安上党
原题目|散布他人隐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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