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鹏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旺福工贸有限公司、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贵溪市世代福工贸有限公司、李秋红、王岗、吴春林、恩伊尔•库马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赣06执218号,执行标的5734666.67元及利息。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恩伊尔•库马尔,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于印度阿格拉市,护照号码:S238XXXX,常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商街202号。
被执行人:吴春林,男,汉族,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62119710211XXXX,住江西省贵溪市雄石办事处山村石泉金家组77号。
被执行人:王岗,男,汉族,1973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219731122XXXX,住浙江省永康市西溪镇下徐村32号。
被执行人:李秋红,女,汉族,1985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219851010XXXX,住浙江省永康市芝英街道雅庄村雅庄中路23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公告终结。
联系人:黄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433137,19007018971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