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整个知产圈话题度最高的莫过于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大战,1.9亿的判赔额足够吸睛和具有话题度。
不论是专业人士还是普通消费者都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郎酒太霸道了,不能因为人家名字里带给“郎”字就把人家告了,照这个理论,茅台是不是岂不是要把国台、钓鱼台都要告一下?再说了,作为消费者,我们分得清“郎”和“夜郎”的含义,根本不会把两者混淆。这份判决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太浓厚了点?
这一次,关于“郎”和“夜郎”是否能区分开来的问题上,知识产权产权界的专家和广大的普通消费者观点达到了空前的一致,没有专家居高临下,依仗自己的专业知识,来一句真理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嘲笑一边倒的消费者是乌合之众,因为专家的观点和普通群众的观点是是高度一致,自然也不存在普通群众像之前嘲讽专家说的都是狗屁。如果网络带发声器,估计“俺也一样”,“俺也一样”的声音会此起彼伏,专家的声音估计会更大一些。
只是啊,华姐看了那份一审判决书后,发现这个案件背后隐藏的信息量好大呀。
这个案件判决侵权的依据是“郎”和“夜郎”构成近似,虽然夜郎古酒业公司的商标名称是“夜郎古”,但其在实际使用中,是和“酒”字连在一起使用,按照正常的断句,大家会读成夜郎. 古酒,而不是“夜郎古”酒,因此其显著识别部分是“夜郎”,而不是“夜郎古”,“郎”商标在白酒上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夜郎”本身含义与白酒并无多大关联,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白酒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或认为有特定联系。判决书中还指出,夜郎古公司后续申请了不少带“郎”字商标,但均以与“郎”商标近似而予以驳回。
在夜郎古公司所发的声明中,明确指出了其名下的“夜郎古”商标被郎酒公司提起过异议,但商标局认为两者不近似从而得以核准注册。因判决书中提到夜郎古公司申请别的带“郎”字商标驳回,华姐专门查询了一下,还真是。
比如,夜郎古公司申请的“夜郎酒谷”商标,因与“郎字”商标近似而驳回。
再比如,其申请的“夜郎古酒1762”商标也因与“郎”字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这两个商标都是经历了驳回复审程序再次被驳回的。
判决书还指出,夜郎古酒业有限公司2024年申请的“夜郎春秋”商标也因和“郎”商标近似而予以驳回。而夜郎古公司的回应是商标局未考虑其传承历史、基础商标商标、市场共存等情况,被驳回后没有申请复审。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商标有点玄学了?
商标局在之前的异议中,认为“夜郎古”商标和“郎”商标不构成近似,怎么现在又认为“夜郎酒谷”、“夜郎古酒1762”、“夜郎春秋”和“郎”商标近似呢?
问题来了,现在专家和广大的消费者认为两者不近似,商标局却认为两者近似,这咋整?
夜郎古酒业公司一直宣传“夜郎古酒.大金奖”荣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百年庆典特等金奖”。判决书指出,2023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美国巴拿马万国(国际)博览会组委会北京代表处无法证明其与1915年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存在承接关系,从事“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在中国的商业推广及评奖、颁奖活动。通过向有评奖需求的企业当事人通过一定的参评程序为获奖企业组织现场颁发“美国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特等金奖、金奖、银奖、荣誉奖四种不同类型奖牌,并收取共31家企业12,567,751元,相应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决定对美国巴拿马万国(国际)博览会组委会北京代表处处罚款12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219,269元。
这隐含一个啥信息呢?原来不少企业的所谓奖项只是花钱买来用来糊弄不知情人的。这个世界真的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
判决书还提到,2017年,夜郎古酒业公司的人员还曾到郎酒公司进行参观,原来,两家还是好朋友。不知如何,华姐看到这句话时,脑袋中突然有个疑问,这个事情现在闹这么大,该不会是联合做局,提升品牌知名度吧?华姐这么怀疑,不是没道理的。前些年,驰名商标特别受企业青睐,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能评上驰名商标,不惜制造虚假诉讼,原告花钱找被告,两者串通好,只是法院被蒙在鼓里,借助诉讼程序让自己的商标得以认驰。
最后,判决书中提到,故意借助夜郎.古酒的这种断句法,让公众误认为是夜郎牌历史悠久的酒,这种借助商标名称后续加酒字的用法,属于不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法院的判决先放一边,华姐倒是觉得夜郎古公司在申请“夜郎古”商标时的确是玩了个心眼,这和“壹号土”猪,“海天零”添加酱油、“千禾零”添加酱油有啥区别呢?原来玩商标的高手无处不在。
再补充一下,不少文章都在说,这个“郎”字真贵啊,一个字就价值2个亿,看了判决书后你会感叹自己的“格局”和“眼界”未免小了点,判决书载明,2023年,“郎”品牌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测为“2023年(第二十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评估为1,436.15亿元。这个世界品牌实验室什么来头,咱也不清楚。
不站队任何一方,完整看完100多页的判决书后,有些话真是不吐不快。
作者简介:杨莉华,知识产权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审查员。沟通交流,请添加下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