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男”觊觎千万家产,有件事细思极恐!

文摘   2024-09-30 18:1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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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女士经历婚姻失败后

独自抚养着女儿

可自从女儿遇上那位“凤凰男”

她的心就一直悬着

再也没放下过


01
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
“妈,您别担心,他不是这样的人,他对我挺好。”
“我怎么能不担心呢?”谭女士叹了口气,“为什么他就这么想把你的房卖了?有必要换更大的房子吗?你不觉得有问题吗?”
谭女士的女婿来自一个普通的家庭。
他总是提议将妻子婚前那套房产卖掉,换成更大的房子,但是妻子名下这套房是三室两厅,对小家庭来说完全够用。
在谭女士看来,女婿表面上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实则是想将这份原本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谭女士几次劝阻女儿,和女婿之间的关系也愈发紧张。

来源:网络

去年11月底,谭女士看到了“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新闻,心中愈发不安。

上海独生女康露,家境富裕,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双亲生命,她成唯一继承人,拥有房产、商铺、现金及理财产品等约2亿遗产。 

悲痛中,丈夫王力却以性格不合为由离婚,分走其遗产。

来源:网络

谭女士看完新闻后,感到万分震惊和担忧。虽然自己不是亿万富翁,但名下的五套房产,包括两套正在出租的,也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如何确保这些财产能够在自己百年后成为女儿坚实的后盾,而不是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成了谭女士心头的一块重石。


02
为女儿铺平道路,留下温情嘱托

“我可不能把闺女的后半辈子全押在女婿的人品上,不然我走了也不会安心的。”

今年9月,在朋友的推荐下,谭女士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荔湾分库咨询。

“我最担心的是给女儿留下的财产会被女婿骗走了,你们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帮我?”

广州荔湾分库主任郑梓鋆为市民解答法律问题

“您这种情况很常见,很多到中华遗嘱库咨询的父母也遇到过这类问题。”

广州荔湾分库主任郑梓鋆听完谭女士的担忧后,建议她可以通过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只把财产留给女儿一个人继承,并选择“防儿媳、防女婿条款”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能防止女婿来分财产了。

谭女士听完后,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半,当即决定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

但她还有其他顾虑:“要是女儿以后来取遗嘱,发现我这样安排,不理解我该怎么办?”

市民参加公益普法活动后投递幸福留言

“这好办。”郑主任递给谭女士一张“幸福留言卡”。“这是中华遗嘱库提供的一项温情服务,将来您女儿提取遗嘱时,幸福留言卡将和遗嘱一起交到她手中。相信她看了留言,会理解您的良苦用心的。”

谭女士在留言中叮嘱女儿,要懂得珍惜眼前人,但更重要的是,要学会独立,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

完成遗嘱的订立后,谭女士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

“虽然我无法陪伴她走完一生,但至少在物质上,我已经为她铺了一条平稳的路。”


03
专家解读
针对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专访了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杨虹霞:

杨虹霞


中华遗嘱库家办部资深律师
北京传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最高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Q
独生女案例中的丈夫王力为什么能分割康露继承的财产?

杨虹霞律师:综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遗产或赠与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中,康露的父母没有立遗嘱,或在遗嘱中未明确指定遗产只归康露个人所有,继承事实发生在康露与王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康露父母的遗产应视为康露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力有权分割。

Q
谭女士提前立遗嘱,能有效防止女婿分财产吗?

杨虹霞律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也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就意味着,如果谭女士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其遗产只归女儿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婿也就无法主张对这部分财产的权利。

在案例中,谭女士正是在中华遗嘱库专业人员的协助下,量身定制了一份详尽的遗嘱方案。在这份遗嘱中,她明确指定了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及租赁权益,由女儿个人继承,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安排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有效地保障其女儿的个人财产权益。

Q
谭女士的出租房的租赁权益也能通过立遗嘱继承吗?

杨虹霞律师:谭女士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性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具有财产性质,如果该合同债权不存在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三种情形的话,我认为谭女士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自己名下出租房的租赁权益由女儿继承。


- END -



撰文 | 左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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