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1 月 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及解读如下:
1.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老百姓的影响:
减轻购房成本:将享受 1% 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 90 平方米提高到 140 平方米,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较大面积住房的契税负担明显降低。比如,原来购买 120 平方米的住房可能需要按照较高的契税税率缴纳税款,现在统一按 1% 的税率缴纳,节省了一大笔开支,这对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老百姓是一大利好,能激发他们的购房热情。
促进住房改善:使得更多家庭有能力去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更大面积的住房,提升生活质量。尤其是对于一些家庭人口较多、需要更大居住空间的老百姓来说,降低了换房的成本门槛,有助于推动住房市场的改善性需求释放。
2.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对老百姓的影响:
二手房交易更活跃:增值税免征年限统一且降低,对于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想出售持有 2 年以上住房的老百姓来说,免征增值税可以增加他们的卖房收益,同时也降低了购房者的成本,使二手房的交易更加顺畅,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
市场预期改善:
该政策的调整向市场传递了政府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信号,增强了老百姓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稳定了市场预期,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 0.5 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对老百姓的影响:
对购房者而言:土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可能会享受到价格上的优惠,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减少一些隐性成本,使购房更加实惠。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压力,有助于企业保持资金流的稳定。这可能会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参与房地产开发,增加市场上的住房供应,从长期来看,也有利于稳定房价,使老百姓在购房时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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