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通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形成职责清晰、运行顺畅的执法工作机制。(一)聚焦执法事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使“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要按照《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确定的“禁止买卖的文物”范围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确定的“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围,聚焦执法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力打击文物违法经营活动。(二)确定执法对象。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对象为从事文物经营的主体,主要涵盖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及其中商户、互联网文物经营平台及其中商户等。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既要加强对各类线下主体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通过互联网途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执法对象全覆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根据文物市场监管工作特点,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构建协同高效、部门联动的执法工作格局。(一)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年度培训计划中设置相关专项,面向执法人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鉴定、文物违法经营活动调查等相关业务培训。
通知精神如下:
通知指出,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是保护国家文物安全、遏制文物非法流通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物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文物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通知明确,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对象为从事文物经营的主体,主要涵盖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及其中商户、互联网文物经营平台及其中商户等。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既要加强对各类线下主体的监管,也要加强对通过互联网途径开展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执法对象全覆盖。通知称,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案源监测制度,及时办理信访、网络舆情等渠道的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加强源头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署执法工作,及时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分办、转办案件线索,做好具体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未来文物市场会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营,在监管下,艺术品市场的交易也会更加稳妥、合规、放心。
许多仿品丛生的溢价会回归到真品上,真品的价值必将水涨船高。
然而,文物的交易是基于个人的信赖,基础是彼此间的关系与热爱的群体,私下交易是无法一插到底的。
此外,文物收藏品市场非但受市场的影响,在其中还存在着,品相、稀有度、工艺水平、材质、流传、名人效应,等等多方面因素,水依然很深。
因此,对待收藏依然要怀有警惕心,在市场甄选时也应当谨慎。
收藏是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个人眼力,阅读量,见识度也要不断增加。
收藏也是一门学问,更是一种修行,在追求美与价值的同时,也需始终保持谨慎与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