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申请人薛丽萍与被执行人赵芝淇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赣0602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619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赵芝淇,女,1993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060219931103****,住江西省鹰潭市平安路34号3栋2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金额的8%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官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6890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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