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

政务   2024-10-20 10:39   广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广东省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委员会清远市党支部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广东省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委员会清远市党支部(简称新疆籍人员清远市党支部)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成立于2017年,现有新疆籍党员11名,流动党员8人。


自创建以来,新疆籍人员清远市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激活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原动力为指引,以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千家万户为目标,积极当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员”“服务员”和“宣传员”,着力打造接地气、广参与、有实效的基层党建“红色堡垒”,努力推动党群服务质效再上新台阶。2020年曾获“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新疆籍人员清远市党支部依托连接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平台——清城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中心,为各族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广泛、更优质的服务。该中心办公面积约240平方米,在清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支部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中心成为当地一站式“党建+”的综合服务阵地以及党建领航示范点。


截至目前,新疆籍人员清远市党支部以建强基层“小支部”展现为民服务“大作为”,打造技能培训服务窗口,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学会一项实用技能,培训人数达到3000人次,同时,打造为民纾困服务窗口,用心用力用情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据统计,该党支部成立以来,在市委统战部、区委统战部的大力支持下,党支部向少数民族人员发放便民卡500多张,实地走访少数民族人员4000人次,对困难少数民族人员慰问200人次,协调解决了少数民族语言不通、就业困难、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




通讯单位:区委统战部

编辑:黄素欣
二审:陆梓维
三审:钟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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