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牵绳遛狗。在公共场合遛狗时,请务必使用牵引绳,自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清理粪便。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
3.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对犬只的恐惧或不适,不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和谐邻里。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防止扰民现象发生,避免邻里纠纷。
“宠”爱有方,共育文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让宠物犬成为连接邻里的桥梁,而不是隔阂,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记者:邵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