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街:志愿服务进社区,文明养犬新风尚

政务   2024-10-13 16:10   广东  

“您好,这是社区送您的牵引绳,请给您的狗狗系上。”



10月11日,清城区凤城街道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养犬劝导行动,先后到南门街、北门街等商业大街,入户派发文明养犬倡议书,现场派发牵引绳,呼吁广大市民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尚。



行动中,志愿服务队队员沿街入户探访,现场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耐心地向街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危害,引导他们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对行动中发现的遛狗不牵绳现象,队员会送上牵引绳并传授使用技巧,对于发现的流浪犬,队员依法进行收容处理。



在南门街水关口,社区居民刘叔养了一只小型犬。刘叔表示,他每天早晚出门散步都会带上小狗。志愿服务队队员送给了刘叔一套牵引绳,并现场指导使用方法,叮嘱刘叔以后外出遛狗要牵绳,并及时清理粪便。



在北门街,志愿服务队现场诱捕了一只无人牵引的小型犬。根据沿街商户的反馈,队员找到了收养这只小狗的店主。在询问了她的意愿后,队员将小狗带回了集中管理场地,并为其寻找领养者。



通过志愿服务队队员的宣传讲解,街坊们深刻认识到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并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树立引领文明新风尚。


截至目前,凤城街道共开展文明养犬“宠爱有方”志愿服务系列活动32场(次),派发宣传单5000余份,派发狗绳200余条,劝导遛狗不牵绳行为80人(次),现场教育居民80人(次)。


“凤城街道通过日常执法巡查,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还会向居民普及文明养犬的知识和法规,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志愿服务队队员宋嘉良表示,接下来,凤城街道将持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社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工作,增强辖区居民对文明养犬的法律责任认识,让文明养犬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共同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饲养萌宠需知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凤城街道向广大居民朋友
发起文明养犬倡议:

1.牵绳遛狗。在公共场合遛狗时,请务必使用牵引绳,自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清理粪便。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


3.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对犬只的恐惧或不适,不携犬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和谐邻里。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防止扰民现象发生,避免邻里纠纷。


“宠”爱有方,共育文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让宠物犬成为连接邻里的桥梁,而不是隔阂,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记者:邵雅莉

通讯员:陆小姗 杨雅静
编辑:李苑仪
二审:陆梓维
三审:钟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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