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卫健委公布卫生健康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四)

文摘   2024-12-20 19:17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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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卫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坚决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现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例一

某煤矿企业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采取相应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4日,我委卫生监督员在某煤矿企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根据体检机构医学建议组织5名疑似职业病病人采取相应措施。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小提示

职业健康体检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屏障,职业病健康体检可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避免已有职业健康损害或已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入企业。对于劳动者而言,能清楚地知道是否有职业禁忌症,能够让劳动者避免从事有职业禁忌的岗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安排复查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不及时安排劳动者复查,就无法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甚至职业病,必将给劳动者造成更大的伤害。劳动者也要客观认识职业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例二

某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5日,我委卫生监督员在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该医疗机构药房工作人员不能出示相关卫生技术资格证书。经调查核实,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药房司药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卫生监督员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医疗机构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提示

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药房司药工作,不熟悉药品管理法规,药品知识,有些药名相似,容易混淆,造成不良后果。从事药房司药工作需经过药学专业知识学习和通过卫生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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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莲花疾控
编  /黄洗云
编  审/朱燕明、郭铁翔、杨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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