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道岸线管理,有效遏制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河道行洪及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2024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令》(总河湖长令第7号)要求,县河长办决定对都柳江干流、双江河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的钓鱼房屋平台行为进行清理,请各位钓鱼房屋平台户主于2025年1月11日前务必自行撤除占用河道岸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逾期未清理,县河长办将依法组织强制清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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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从江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石 敏
编审|袁丽娟
主编|张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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