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将于12月1日举行,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为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共同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2024年12月1日下午 14:30-16:00 书法临摹
2024年12月1日下午 16:15-17:45 书法创作
(一)毛笔、墨汁、砚台、毛毡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二)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和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考生应于2024年11月29日9:00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点击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查询考试信息--打印考试证,打印《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证》(以下简称《考试证》)。打印考试证后,请考生核对好考试信息,并提前熟悉和了解掌握考点的位置和交通线路。
1.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考试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注意保管好考试所需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2.考生须提前做好赴考路线规划,留足赴考时间,根据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避免因交通拥堵等情况耽误或错过当场考试。
3.考点开放进入时间为12月1日下午13:00,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考试专用入口(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南门-学府南路与仓山大道交叉口)。
4.在考点入口处考生应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试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后进入考点候考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点。为确保进入考点高效、有序,请考生不要携带考试违规物品至考点,或提前交由老师、家长妥善保管。同时,建议考生不穿戴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帽、发卡和饰品等。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6.考生入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除携带必需的书法考试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1.考试期间考生须坐在规定座位考试,考试全程不得站立,因答卷污损等原因,经监考员同意后只允许更换一次。《书法临摹》科目考试结束后至《书法创作》科目考前,考生应全程坐在本人座位上候考。
2.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或交换答卷,不得私下传递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卷、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的秩序。
2.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4.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需的书法考试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耳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入座后出示考试所需证件核验,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试卷和答卷上填写个人信息。凡填写错漏、不清晰的答卷,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试期间考生须坐在规定座位考试,考试全程不得站立,因答卷污损等原因,经监考员同意后只允许更换一次。《书法临摹》科目考试结束后至《书法创作》科目考前,考生应全程坐在本人座位上候考。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或交换答卷,不得私下传递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考试实行全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
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卷、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9.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 高夏冰
编审 | 曾菲棠 李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