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11月11日,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现场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前教育的基本定位是公益普惠。学前教育法第三条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发言指出,学前教育法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学前教育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者附设幼儿园。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
优化学前教育班额和生师比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一方面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
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幼升小”是学前教育阶段广大家长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推动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阶段平稳过渡?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针对这个问题答记者问:提前学习小学的课程内容,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学习兴趣,影响身心健康发展。围绕幼小的科学衔接,教育部推动各地开展实践探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第一,加强专业指导,提高幼儿园入园和小学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第二,加大社会性,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孩,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减轻焦虑;第三,强化规范监管,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学前教育法出台后,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要求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
学前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与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进一步强化了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提升学前教育科学性的导向。
幼儿园聘任工作人员
需做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学前教育法的第四十四条明确,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
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来源|央视新闻、微言教育、中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