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动聚焦】各方人士呼吁中国足协应公开更多问题细节和证据 不能给个结果然后让大众一头雾水(足协的行业处罚源于体育法的授权)

体娱   2024-09-19 00:1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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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足球协会公告显示,此次处罚的依据来自“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向中国足球协会移交的赌球假球专案涉案61名足球从业人员的材料”。有法律人士分析,前述的一个争议在于,体育组织作出处罚,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平衡球员主观想法与客观转款证据间的矛盾?


考虑到此次处罚影响深远,亦有多名足球业内人士表示,希望中国足球协会尽快回应、公布更多问题细节和证据,消除外界疑问。某体育解说员表示:“球员说的情况是否属实,那都是一面之词,所以我希望作为官方的中国足球协会先把情况写清楚……大大小小120多场赌球性质的比赛,不能就这么一笔带过,还是要公开、公正、公平地把情况说明一下,不能给个结果然后让大众一头雾水。”


有别于司法部门作出的刑事处罚,中国足球协会的行业处罚源于体育法的授权。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某法学教授表示,体育组织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其享有包括规则制定、组织管理以及争议解决3项自治权力,处罚权属于组织管理权的权能之一。同时这位某法学教授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在体育组织内部认定操纵比赛行为,一般允许使用不恰当的方式获得的证据,允许全部使用间接证据定案(孤证除外),允许使用匿名证据,以及采信博彩数据分析报告。但对与操纵比赛相关刑事违法行为的认定,则须采取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由于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的差异,体育组织内部调查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在刑事程序中可能无法采用;而在刑事程序中收集获得的证据则可以用于体育组织的内部认定程序。他举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处理的涉及操作比赛的争议性案件中,更多是站在维护竞技体育公平公正的角度裁决,惩处背体育道德的行为,且体育组织并不具备公安部门的侦察权限,因此对证据的标准会低一些,一般达到民事标准即可。此番“喊冤”后,有多名球员表示将向中国足球协会申诉。某法学教授也强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有设置救济程序。


另一个区别是,刑事处罚通常对证据链有比较完整的要求。就此,多位法律专家都表示,经验表明,体育组织作出行业处罚,对证据的要求相对低于刑事处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24)显示,各种类型的证据都可以作为处罚依据,可能被拒绝的证据是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种族歧视、有损人格或明显与相关事实无关的证据。准则还称,纪律委员会对证据有绝对的认定权。


对于证据认定,某律师表示,球员对转款的解释,司法人员会基于生活经验和证据逻辑等,综合评价是否合理,从他们的角度,被调查人员的一些辩解不一定合理。对于球员是否真的存在打假球的行为,还可综合受罚场次的比赛状态等综合判定。考虑到,假球、赌球背后可能有多方参与,且赌博或假球的规则也比较多样,实践中可能需要复盘所有相关比赛和球员综合判定。


另一位律师撰文介绍,《体育法》设立了第九章“体育仲裁”,国家体育总局依据新《体育法》设立了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并颁布了《体育仲裁规则》,新《体育法》第92条第1款以及《体育仲裁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认为被体育组织认定假球和处罚有异议,可以在处罚结果之日起21天申请体育仲裁。对被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执法部门认定为“假球”及被体育行政处罚有异议,当事人60天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体育仲裁裁决、行政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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