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克州足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5日
地点:阿图什市
五、参加要求
(1)以全疆各地州市为单位参赛,每地州组建一支队伍,东道主可组建两支队伍。
(2)参赛人员: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坚决同三股势力做斗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公民都可参加。
(3)参赛资格:200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性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每个参赛队最多可报领队1名(必报)、主教练1名(必报)、助理教练1名、队医1名(必报)、运动员21名(最少18名)。
(4)每场比赛开赛前两支代表队必须列队面向国旗用国语高唱国歌,赛场内全体人员(脱帽)必须面向国旗肃立。比赛中必须用国语相互交流培养爱国主义情感,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到对方技术区向教练员和其他队员行礼答谢。
(5)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准备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参赛同队队员必须同一颜色并整齐划一,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运动员及有明显区别,必须印制号码,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6)比赛用鞋:在人造草坪足球场地比赛,只能穿鞋底材质软制胶钉鞋或碎钉鞋,禁止穿着合金钉和铁钉的足球鞋,场上队长必须自备袖标,高6厘米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队员上场服装颜色须与报名单填报的颜色相符。
(7)赛时只允许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替补队员进入球队替补席,其它人员不得停留替补席和进入比赛场。
(8)比赛前,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必须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签字,不签字不得开球,不得早退。领队作为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每一场比赛必须到场,如因不可抗因素不能到场,须由领队本人写委托书,指定他人并注明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届时带有效证件到赛场。
(9)如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则更改比赛日期、场地。该场比赛中断前的比分、判罚等有效,择期比赛将补足剩余的比赛时间。
(10)赛前、赛后双方球队必须在裁判员的引导线,列队完成握手仪式。
(11)参赛运动员应随身携带参赛证件进入场地,各队领队须随身携带运动员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
(12)遵守比赛秩序和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裁判、服从裁判裁决,爱护赛场环境。
(13)为严肃赛纪,坚决杜绝“球场暴力”等违纪和行为,在比赛期间一经查核,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一切费用自理,并全疆通报,列入新疆足协黑名单。
六、参加办法
1、比赛招募12-14支队伍。
2、本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参赛队伍运动员大名单注册:各参赛队伍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队伍运动员大名单(加盖公章)并注册到中国足协社会足球信息化平台(www.lyzg90.com)“足球中国“APP。可注册24人,承办单位需在开赛前至少7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审核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大名单一经公示,不可更换,中国足协社会足球信息化平台将自动在公示结束后关闭大名单注册通道。未及时完成大名单注册及公示的队伍和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报名时每名运动员需上交一张电子照片,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各队需提供经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体检健康证明,且赛前将签署“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不签署单位或个人不得参赛,比赛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性人身事故,赛会均不负责。
4、报名球员须具有本次赛事时间内及前后各3天的有效的人身及运动意外保险,赛事期间球员的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与费用均由所属单位负责。
5、报到时各代表队需向组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①由当地体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或当地足协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②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③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④经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⑤参赛队工作人员及全体运动员交一寸彩色近照(制作参赛证用)及集体合影一张。
注:资料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报名,资料上交后不予退还。
6、报名参赛队的领队为球队负责人,负责球队赛风、赛纪管理及责任,必须与组委会签订相关责任承诺书。
七、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和《新疆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以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比赛使用5号足球;
3、赛制安排根据实际参赛队伍情况另行通知;
4、比赛裁判由组新疆足球协会裁判部选派;
5、每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6、每场比赛开始之前60分钟,各队教练员使用“足球中国”APP必须提交首发队员、替补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防止APP出现问题,纸质版也要提供名单向比赛监督提交队员出场名单,除因不可抗因素以外,参赛对无法按时到场,按照相关规定,判迟15分钟到的队伍0:3告负。
7、每队报名首发上场队员11名,替补队员9名,可从中替换5人,每队替换队员次数不得超过3次,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中场休息时进行的换人,不算换人次数,不计入3次换人内。
8、各参赛队报名时,需交5000元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情况如数退还。
9、比赛奖励: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颁发奖杯奖牌。“最佳射手”一名、“最佳守门员”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两名,优秀教练员一名,优秀裁判员数名,颁发奖状奖励。
冠军:30万、亚军20万、季军10万、第四名8万、第五名5万、第六名3万、第七名2万、第八名至第十二名各1万元。
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各3000元;
10、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小组赛阶段,90分钟比赛结束时,如场上比分为平局,则立即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胜者积2分,负者积1分。
在规定的比赛时间: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踢球点球决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方式决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小组赛所有比赛中的总净胜球数
⑤小组赛所有比赛中的总进球数
⑥如再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获得红、黄牌总数少者和赛风、赛纪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⑦如以上均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八、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一)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
2、警告;
3、罚款;
4、停赛或禁赛;
5、追加处罚;
6、取消参赛资格;
(二)对被出示红牌或黄牌处罚:
1、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张,将停赛一场;其中:
①因连续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1+1),该黄牌不做累计。
②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又被出示红牌的,该黄牌仍做累计。
③一场比赛中队员被出示一张黄牌处罚200元,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处罚500元,(1+1红牌计为两张黄牌),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
2、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停赛一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停赛3场,以此类推。
3、小组赛的黄、红牌将带入决赛阶段。
(三)、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1、在比赛时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以谩骂、侮辱、吐唾沫等方式,侵犯裁判员、对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观众,将给予如下处罚:
①通报批评;
②警告;
③追加罚款500-2000元;
④停赛或禁赛;
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未报名运动员上场参赛,判该场比赛0:3负,如实际比分超过0:3按实际比分计分,处罚违纪球队1000元,并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
3、运动员、管理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发生打架、斗殴等恶劣行为;如1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总积分1分,罚款200元;2人扣总积分3分,罚款500元;3人以上取消参赛队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并给予禁赛处罚;该处罚从球队保证金内扣除。不可对组委会依据本规程上述三项条款做出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4、为了根除和彻底杜绝赛场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如打架,不文明,不道德等情节严重者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永久不得参加组委会所组织的任何赛事。
(四)、比赛弃权和罢赛
1、如某队弃权未参加全部比赛,取消该队所有比赛成绩,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包含纪律保证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罢赛:
①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②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③罢赛、中途退出比赛的球队,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所交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包含纪律保证金)。
九、报名
1、各参赛队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报名表扫描件(PDF版本)与报名表电子版(Word版本);参赛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照片;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及全体运动员集体合影一张,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报名表必须为打印稿,手填无效,过期不予受理。
2、各参赛队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报名时每名运动员需上交一张电子照片,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联系人:沙热木·玉斯甫电话:18690626112
报名邮箱:1259536245 qq.com
十、领队会时间、地点
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上将发放参赛证件,对比赛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十一、经费
1、各参赛队报名时缴纳5000元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情况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2、赛事服务费由承办单位收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比赛期间的赛事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报名表上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由队伍自己承担。住宿参赛队伍需缴纳1000元押金,如住宿物品无损坏押金退回,其他费用由参赛队伍自行承担。
十二、申诉
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凡对本次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必须在竞委会后24小时内递交,24小时后概不受理。如申诉时间已过仍有参赛队申诉,将取消申诉队的比赛资格。比赛期间如需要提出仲裁申诉,申诉方必须在比赛结束2小时以内递交有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申诉报告书必须由领队签字后方可受理,同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