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证之下
三人对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温某、曾某、廖某等三人因涉嫌诈骗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 警 提 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是提供手机帮助拨打电话,就不属于诈骗分子的“帮凶”,这种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此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售给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洗钱,这种行为会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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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反诈中心
编辑:葛叶青
校正:戴文兴
审核:刘金华
审定:曾传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