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货款,赖某被刑拘!

政务   2025-01-16 23:23   江西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辖区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职务侵占等涉企突出违法犯罪,有力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宁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侦破一起职务侵占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案件经过


近日,经侦大队接到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工作人员赖某迟迟不将60余万元货款上交,怀疑被其挥霍一空,行为涉嫌职务侵占,求助办案民警依法查处。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嫌疑人赖某在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先后收取了区域代理商上交的60余万元货款,但因赖某存在不良嗜好,日常收入已无法满足其生活开销,便打起了公司货款的主意。

之后的几个月内,赖某将收到的60余万元货款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和不良嗜好的花费,将全部货款挥霍一空,直至公司一直未收到货款才发现货款已被赖某私自挪用。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赖某对其挪用公司货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赖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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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侦大队

编辑:葛叶青

校正:戴文兴

审核:刘金华

审定:曾传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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