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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
△民警来清点物品
01.
拾得他人遗失物,是否有义务归还?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行为人在捡得遗失物时,就产生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当发现或拾得某陌生物品时,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
如果联系失主有困难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并说明拾得遗失物时的相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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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拾得他人遗失物后,是否可以随意丢弃?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遗失物物归原主或移交有关部门前,实际占有遗失物期间,实际占有人对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如果因为拾得人、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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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遗失物,进而减少因保管不善或拒绝返还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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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归还遗失物时,可以索要“感谢费”吗?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失主领回失物时必须给拾得人酬金,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有些失主在丢失重要的东西之后,会向公众发布寻物启事,悬赏寻找遗失物。在此种情况下,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依照承诺支付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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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来源:青岛电视台今日、巴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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