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青岛23人被罚!

教育   2025-01-22 12:15   山东  

最 好 的 挽 救 就 是 预 防


应急说
近期,青岛多人因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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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


案例通报
1、2025年1月7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刘某在香港西路某超市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刘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2025年1月8日,城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某在正阳路某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公安分局对张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3、2025 年 1 月 10 日,黄岛公安分局在张家楼街道某商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闫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57箱。

4、2025 年 1 月 12 日,黄岛公安分局在东岳东路某仓库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50箱。

5、2025年1月13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北京中路某商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6、2025年1月15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冯某在金家岭街道某停车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冯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7、2025年1月16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于某在辖区郑州路109号某超市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8、2025年1月16日,胶州市公安局在扬州支路某居民小区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9、2025年1月17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程某某在金水路与宾川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0、2025年1月17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门某某在少山二支路与沙山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1、2025年1月17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张某(女)、陈某在兴隆路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张某、陈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2、2025年1月17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西街道集市上查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韩某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韩某江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3、2025年1月18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在市场一路与招远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4、2025年1月18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重庆南路25号某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5、2025年1月18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利用网络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310箱

16、2025年1月18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马某某、薛某某在星光岛某餐厅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马某某、薛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7、2025年1月19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林某在八大湖街道某停车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林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8、2025年1月19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向阳路与书院路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19、2025年1月19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辖区南岛小镇海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0、2025年1月19日,城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田某在青春足球场东北侧路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阳公安分局对田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21、2025年1月19日,即墨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南关街与青年路交叉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墨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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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可获得政府奖励。


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民朋友们要怎么做呢?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生产、储存、销售和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2、绝对不能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3、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10

郑重提醒
烟花爆竹要在指定区域燃放
远离人群和易燃物
还应注意远离
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
林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指南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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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青岛公安、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昆明应急、博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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