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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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对我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各经营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
三、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采取相互串通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机动车检测收费过高上涨;
(三)采取误导性收费标示、虚假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测;
(四)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符;
(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机动车检测收费市场,侵害其他机动车检测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向所属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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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编辑:上官亚丽 审核:马宝玉 终审:崔素娟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