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除外。(一)2025年1月1日起,池州市辖区(不含三县、九华山风景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二)2025年11月1日起,池州全市范围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一)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驾驶人违规进入限行区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oinfo.vecc.org.cn/jdchbcx/cxcx)进行查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