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 OUT
商家
请保管好你的收款码
“微信到账:36元”
“微信到账:180元”
“微信到账:54元”……
这些钱本应是黎某在景区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站租赁耳机的收入。
可游客从他这里租赁设备准备参观时,明明都扫码支付了租赁费,但黎某的账户却迟迟没有入账,忙碌的他心想会不会网不好,到账信息有所延迟……
晚上回家后,黎某越想越不对劲,网不好也不至于一天没有任何提示。最后,黎某核查了自己的账户收款信息才发现收款二维码竟然被人“偷梁换柱”了,便立刻报警。
原来是黄某趁景区人多、商家因忙碌疏于管理的漏洞,偷偷地将商家收款码换成自己的二维码,当游客前来租赁耳机支付费用时,钱便直接到了黄某的微信账户。
经核查:黄某共计收取耳机租赁费用3000余元。
近日,临潼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广大商户在日常收款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收款账户的保护和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收款账户信息并设置语音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
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请理性阅读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字 | 杨秀 编辑 | 李繁
校对 | 陈关格格 审核 |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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