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由临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张某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临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凯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光武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
区直单位、区公安局和区纪检监察系统部分干部等15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
庭审阶段,李文凯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罪、洗钱罪名及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结合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的任职经历和犯罪过程,深入剖析了犯罪成因及危害后果,融合法理情,将真实案例转化为鲜活教材,警醒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应以民为本、审慎用权、不可滥用、不能私用……”。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不仅是一次庭审,也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警示课,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政之弦,忠诚履职尽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体现。
临潼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强化指导,激励干警提升办案能力,引领干警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以监督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来源 | 临潼区检察院
文字 | 王潇 编辑 | 李繁
校对 | 陈关格格 审核 |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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