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违法问题线索的通告
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辽宁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联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24〕25号),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锦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联合整治实施方案》(锦环发〔2024〕154号),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公众征集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二、征集范围
锦州市全域。
三、征集内容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
围绕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出具不实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范等三类违法问题,重点针对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出具合格报告、替车替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
(二)机动车维修机构。
重点针对不具备维修能力、未实际维修、伪造维修项目、非法改装或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违规销售作弊装置、刷写车载自行诊断系统(OBD)参数等弄虚作假问题。
(三)其他主体。重型柴油车拆除、闲置或擅自改装排放后处理装置,采用垫高、拔除温度传感器、加装尿素调节器(电阻)方式,影响或阻断尿素喷射、破坏后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等行为。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16-4563036
举报邮箱:jzsthbwq@163.com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