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 • 汉检说法】付钱易,收货难? 网购套路要警惕

政务   2024-11-11 20:45   陕西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欺诈带来了可乘之机。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交易骗取他人财物的案件,告诫大家网购套路要警惕。

案件情况

2020年5月,殷某在某二手车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出售摩托车的信息,并留下了个人微信号和昵称。不久后朱某就在该二手车平台上看见了上述信息,遂留言联系殷某,二人在平台上交流后就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殷某伪造自己的车主身份与朱某继续商谈出售摩托车事宜,二人商定朱某以11000元购买该车。随后,殷某分别以提档发货前需要先交定金、发货需要支付摩托车尾款和运费等理由先后让朱某共支付9200元。随后,殷某谎称摩托车已经发货,并向朱某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要求朱某支付剩余2000元尾款,朱某坚持等收到车后再付尾款,殷某遂不再回复朱某的信息,等到朱某一连几天联系不上人时才知道自己被骗,随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发布出售摩托车信息,通过虚假交易骗取他人财物9200元,已构成诈骗罪。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殷某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殷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在进行线上购物尤其是大额商品交易时,务必要审慎选择交易平台,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正规电商平台进行交易;通过查看评价记录、询问详细配置等方式,对卖家资质进行全面考察;警惕异常低价,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格外小心;坚持使用平台提供的支付渠道,切勿轻易私下转账;妥善保存聊天记录、付款截图等交易凭证资料,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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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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