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上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其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今天,小编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法律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涵盖“4+10”法定领域。
“4”,即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4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即单行法确定的10个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
如果您在工作、生活中发现
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可到检察院进行举报
也可以拨打12309
检察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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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校对 | 朱洪波
审核 | 房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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