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仲动态|仲裁助力社会治理座谈会暨刘芳教授《西部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法律治理研究》新书发布会成功举行

学术   2024-12-16 20:41   宁夏  

12月14日下午,由中卫仲裁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宁夏校友会联合主办的“仲裁助力社会治理座谈会暨刘芳教授《西部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法律治理研究》新书发布会”成功举行。

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刘小亮主任在会上介绍了中卫仲裁委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情况。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侯学华教授带来了《枫桥经验: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经验及其时代化》的精彩讲座。侯教授深入解读了“枫桥经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与时代价值,从多个维度剖析其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就新时代如何传承与创新“枫桥经验”提出了深刻而独到的见解,为参会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与实践指引。

随后,刘芳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学术历程,并详细介绍了新书《西部地区社区社会组织法律治理研究》。该书全面论述西部地区社会组织基本概述、政策导向、准入条件、财税调控、人才培养机制、绩效考评机制、法律监督体系、法律救济机制、法律治理研究等九个方面,致力于构建西部社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治理模式,提升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为西部地区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在互动交流环节,西北政法大学宁夏校友会徐宝副会长、宁夏招商银行赵刚行长、宁夏大学人文社科处副处长刘振宇教授以及宁夏法学会王启贺秘书长先后发言,从不同视角探讨了社会治理方面的看法和实践,并分享了对刘芳教授新书的感悟与见解。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校友总会专职副会长段兵对本次座谈会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展望。他表示,此次座谈会成功搭建了跨领域交流平台,将法学理论研究与仲裁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为大家提供了宝贵思路与全新启示。会议的顺利召开离不开各方的积极参与与大力支持,期待未来各方携手共进,进一步探索仲裁在助力社会治理中的潜力,推动相关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

此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彰显了中卫仲裁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与积极贡献,也凸显了刘芳教授和相关法学工作者对社区社会组织法律治理的高度重视与深入研究。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因XX与XX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书面审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效送达地址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相关材料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通知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一方若更换送达地址的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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