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揭牌成立

学术   2025-01-01 07:08   宁夏  

12月27日上午,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成立仪式在都匀市举行。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向虹翔,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卯向东,黔南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向子琨,黔南州政协党组成员、州政协副主席邹涵,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尚争出席仪式,黔南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潘晓军与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为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揭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文件精神,经贵阳市人民政府与黔南州人民政府批复,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黔南分会,将为黔南州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仲裁服务。

商事仲裁是与民事诉讼并行的一种法定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具有高效快捷、专业灵活、一裁终局、保守商业秘密等特点及优势。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仲裁已成为国际通行的解决跨境商事与投资纠纷的重要手段,更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尺度,对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卜贵荣表示,黔南州处于大西南通往华南、岭南的咽喉要津,是贵州南下出海最近通道,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贵阳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以及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在2024年省两会关于《推进民商事仲裁发展 以法治化护航高质量发展》提案的意见,在省政协社法委、省司法厅、贵阳市委市政府、黔南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设立黔南分会,是服务地方经济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责任担当,也是主动延伸仲裁服务半径、积极发挥仲裁优势作用的必然之举。贵阳仲裁委员会各项工作质效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2015年荣获首届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开拓进取奖”,2019年荣获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全国十佳仲裁机构”称号,2023年荣获第三届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改革创新奖”。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的成立,将进一步激发黔南州经济发展活力,助力当地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向子琨强调,贵阳仲裁委员会设立黔南分会,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搭建了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仲裁服务平台,必将有力促进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及社会体系建设。未来希望拓展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与黔南州各级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合作,推动仲裁和司法审查工作有效协作配合,形成做好仲裁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建立定期沟通会商、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探索仲裁案件执行规律,不断提升仲裁质效和裁决可执行性,切实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州社会和谐稳定。

卯向东对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的相关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仲裁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二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仲裁法》以及中办国办2018年76号文件的规定。要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仲裁公平公正、高效快捷,铸牢仲裁公信力。三是要牢固树立为民为企服务意识,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五是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即将修订实施的《仲裁法》,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对仲裁制度的知晓率、首选率。

向虹翔指出,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的成立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的积极成果,是黔南州党委、政府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他还表示,贵阳仲裁委员会黔南分会的成立对贵阳仲裁委参与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贵阳仲裁委充分认识仲裁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不断推动仲裁实践创新,进一步加强人才库、专家库、数据库建设,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队伍,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和仲裁服务水平。

揭牌仪式后,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许亮以“民商事纠纷裁判思路的区别”为主题作了仲裁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黔南州政府、州政协、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检察院、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局、州工商联、州法学会、州融媒体中心、黔南金融监管分局相关领导,州律协及律师代表,各国有企业代表,各商业或政策银行代表,各民营企业及行业商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贵阳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员代表等共100余人参加了成立仪式。

▌本文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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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书面审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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