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公布了2024年全国总工会重点建设职工书屋名单,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榜上有名。
该职工书屋是由中卫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4月打造仲情仲益·爱心驿站时同时建成,总投资30余万元,占地约200平方米,藏书7000余册,由秘书处聘请专人管理,规范运营,满足职工和群众多样化阅读需求。
职工书屋环境静谧宜人,阅读气息浓厚,配备舒适桌椅,可供40人同时阅读。同时设有两台电脑,有效衔接线上线下阅读资源,为职工提供便捷的电子阅读与资料检索渠道。别具特色的书法区域,为书法爱好者开辟了创作与交流的专属天地。
为进一步活跃阅读氛围,职工书屋定期组织开展“畅游书香林 读书伴我行”主题阅读分享、“悦读·分享·奉献”好书分享等读书活动,吸引职工热情参与,实现先进文化传播、知识普及与职工健康兴趣培养的多元目标。
此外,职工书屋定期向中卫市总工会申请“流动职工书屋”资源,创新推行“按需点餐”“精准配餐”“点对点用餐”模式,极大提升了自身的吸引力与影响力,切实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阅读新需求。
此次获评全国总工会重点建设职工书屋,是对中卫仲裁委员会倾心公益事业的肯定与鼓励。下一步,中卫仲裁委将持续开展文化阵地建设,优化服务品质,拓展公益事业领域,打造有深度、有亮点的仲裁公益,用实际行动传递爱心和温暖。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因XX与XX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书面审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效送达地址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相关材料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通知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一方若更换送达地址的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换地址。
中卫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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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13号(中卫四中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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