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何以落户广西

学术   2024-11-25 10:34   宁夏  

核心阅读

广西将加快推动面向东盟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助力广西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广西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更大突破,服务我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走进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入口处的大屏上不断跳动变化着的仲裁员照片中,来自东盟国家的仲裁员面孔并不鲜见。
  

南宁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蓝旭高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南宁仲裁委案件的国际化程度近年来不断增强,尤其是涉及东盟国家当事人的案件逐年增加,来自东盟国家的外籍仲裁员参与程度也日益走高。
  

不止南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其他仲裁机构,近年来都在积极聘请包括东盟国家在内的外籍仲裁员,办理涉外仲裁案件,开展涉东盟仲裁国际交流,取得良好成效。
  

随着近期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以下简称协作中心)在广西宣告成立,中国与东盟国家深化商事仲裁领域合作的崭新篇章正式开启。其后,一系列大动作次第展开:发布东盟十国仲裁法完成翻译及汇编;广西仲裁协会与海南仲裁委员会、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10家国内外单位签订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合作共建协议……
  

作为中国对接东盟的前沿窗口,广西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涉外仲裁事业取得新突破,全面助力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中国东盟合作提质升级
广西涉外仲裁迎来机遇


“半城绿树半城楼,邕江水更秀”的“绿城”南宁,不止以风景秀美而著称。

  

这里还是中国距离东盟国家最近的省会城市,见证了无数中国与东盟的“双向奔赴”及合作共赢。典型的如在这里永久落户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数据显示,2004年首届东博会启幕时,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这一数字在2023年已增长至9117亿美元,中国连续15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连续4年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既是见证者,也是身体力行的参与者。近年来,广西大力实施外贸提质扩量攻坚行动,充分发挥面向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东盟国家贸易规模快速壮大。今年前三季度,广西对东盟进出口2747.9亿元,同比增长18.2%。
  

未来这一数据有望继续增长。近日举行的第27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宣布,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谈判实质性结束。从双方2010年建成自贸区到2019年全面实施自贸协定2.0版,再到即将打造自贸区3.0版,中国—东盟合作正在不断提质升级。
  

与对外贸易不断增长相伴而生的,必然有商事争议解决需求的不断增加。跨国经济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传统的诉讼方式面临着法律体系差异和处理周期较长等问题,仲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国际化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业交往中从来都备受青睐。
  

在顺应大趋势之外,广西也有自己的考虑。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广西涉外仲裁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舞台,促使广西不断探索和推动涉外仲裁向着更加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推动制度型开放,深化拓展与东盟国家在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打造中国—东盟间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提升市场经营便利化水平,积极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种做法专业且深入地揭示了国际民商事解纷的核心本质,并理清了逻辑:即中国—东盟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需始终以有利于民商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纠纷的有效解决为标准。”作为新加坡中国两地国际仲裁员、调解员的新加坡律明律师事务所董事葛黄斌告诉记者,便于涉外民商事解纷的地方即为“解纷优选地”,开展民商事仲裁便捷的地方即为“仲裁优选地”。《2021年国际仲裁调研报告》显示,全球当事人在选择国际仲裁地点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就是该地仲裁法律体系的完善、细致及操作的便捷性。因此,广西的做法与国际仲裁的最佳实践高度一致。

广西仲裁事业量质齐升
仲裁机构公信力受认可


机会,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

  

今年1月22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若干措施》,将“在广西设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鼓励参与制定国际仲裁规则”写入文件。
  

协作中心何以落户广西?除去广西的区位优势等原因,广西自身的仲裁事业发展也为此奠定了实施的坚实基础。记者从广西司法厅了解到,广西注重培育发展本土仲裁机构,14个设区市均设立仲裁委员会,2022年、2023年分别处理仲裁案件66387件、50235件,排名分别为全国第2位、第4位。2024年前三季度办理仲裁案件28694件,标的额160.95亿元,同比增长35.96%。
  

不仅在量上客观,质上也同样过硬。记者9月25日在造访南宁仲裁委时,偶遇了前来送锦旗的当事人。“仅仅三个多月的时间,就解决了困扰我们长达十多年的争议。我们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满意,所以,怎么能不让人感激呢?”当事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申请人。今年5月6日,南宁仲裁委正式受理此案并迅速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方案,据此方案依法依规作出裁决,8月底结案。“仲裁促和谐,调解化纠纷”,这面锦旗上的十个大字,正是当事人对南宁仲裁委裁决的高度认可。
  

一位来自马来西亚的当事人说起自己在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的仲裁经历,也是连连称赞。马来西亚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之间发生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马来西亚某公司提交了该案的仲裁申请至北海仲裁委后,虽然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审理,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答辩期、举证期和提前通知开庭时限均较长,但北海仲裁委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期限权利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受理后5个月的时间里就作出了裁决。
  

这些案例,折射出广西仲裁的公信力,也是广西仲裁“公正、专业、高效”初心的生动诠释。
  

此外,广西司法厅积极开展涉东盟仲裁国际交流,指导各仲裁机构与越南等东盟国家仲裁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取得良好成效。例如,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与越南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百色仲裁委员会与越南商业仲裁中心、越南河内贸易调解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
  

广西仲裁协会会长黄都恒说:“广西与东盟国家仲裁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已有一定基础且潜力巨大。近年来,广西深化仲裁对外交流业务,通过与东盟仲裁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东盟国家仲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中国与东盟国家联合培训、互荐仲裁员等形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取得良好成效。”据了解,广西仲裁协会是中国首家成立的省级仲裁行业协会。


继续深化合作携手共赢
确保地区经济稳定繁荣


广西,如今已站上了中国与东盟商事仲裁合作的新高点。

  

协作中心的揭牌成立,让广西开启了涉东盟商事仲裁合作的新征程。该中心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部共同推进下,由广西仲裁协会作为发起人联合中国与东盟国家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商协会、高校智库等共同设立的非营利性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协作平台。
  

据了解,协作中心旨在深化拓展中国—东盟在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机制,推动中国—东盟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积极参与制定中国—东盟商事仲裁规则,提升市场经营便利化水平,为中国—东盟经贸往来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协作中心的设立,是广西立足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做好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以商事仲裁法律服务保障广西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重要抓手,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商事仲裁领域深化合作、携手共赢提供了重要桥梁和平台。
  

此举赢得了诸多欢迎与赞誉。“加强中国与东盟在商事仲裁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仅是一项战略要务,也是确保地区经济未来稳定繁荣的必要步骤。”柬埔寨司法部副国务秘书桑·索福恩说。
  

“鉴于东盟成员国法律体系分散带来的挑战,协作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建立一个有凝聚力、适应性强的综合仲裁框架,通过成员单位间持续的对话与合作,促进商事仲裁的可预测性、一致性和公平性,为中国和东盟的最佳利益服务。”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主席桑德砬铢表示。
  

此后,一系列合作在此基础上紧锣密鼓地进行。广西仲裁协会与亚洲多元争议解决研究院(AIADR)、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VCITAC)、海南国际仲裁院、北京科技大学、广西大学、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大湾区仲裁中心(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西办事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等签订协作中心共建协议。
  

南宁仲裁委与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访问团以及区内高校接连开展了多场涉外法律交流活动,与东盟国家法律机构、高等院校等围绕国际仲裁培训、人才互推互认、跨境合作交流等多元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交流,积极面向国际传播南宁仲裁声音,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
  

北海仲裁委泰国联络处挂牌签约仪式在泰国曼谷举行,标志着广西仲裁在面向东盟、推动仲裁法律服务“走出去”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下一步,广西将持续抓好协作中心的建设,建立完善协作中心运行规则,建立各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实质性参与协作中心事务工作机制,将协作中心打造为面向东盟、服务广西高水平开放和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的国际仲裁交流协作平台。通过举办国际仲裁会议、研讨、培训等活动与东盟国家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人才交流、理论研究、法律查明、宣传推广等,深化国际仲裁交流合作。
  

记者注意到,广西的“仲裁工作表”安排得满满当当。例如,广西将加快推动面向东盟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助力广西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广西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更大突破,服务我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此外,广西将立足广西与东盟国家毗邻的区位优势,依托行业协会加强与东盟国际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推荐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仲裁机构任职,引进境外优秀人士到区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加快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涉东盟业务的法律服务人才。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因XX与XX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书面审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效送达地址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相关材料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通知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一方若更换送达地址的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换地址。

       中卫仲裁委员会

       咨询电话/传真:0955-7674885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13号(中卫四中斜对面)

       电子邮件:zwzcwyh@163.com

       网 址:www.zwzcwyh.com

   欢迎联系我们,咨询相关业务




中卫仲裁委员会
中卫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中卫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