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养“文明犬” 先做“文明养犬人”

文摘   2024-10-31 16:46   江苏  

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

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

增添生活乐趣。

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个别不文明养犬行为,

给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在这个提倡文明的社会里

要养“文明犬”

必得先做“文明养犬人”


1

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2

文明养犬

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3

卫生养犬

粪便污染小区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狗家庭的首要原因。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

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

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物业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公共区域内有宠物随地排泄现象,且时常接到养犬扰民、狗便污染环境等现象的相关投诉,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您的人身安全,物业温馨提醒养犬业主:

01
请拴狗绳


出门遛狗时,请为您的爱犬拴上绳索,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以免伤害或惊扰他人(特别是老人、孕妇、儿童)



文明排便
02

不要让爱犬在楼道、电梯内、地下车库、草坪、道路等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塑料袋包好并放进垃圾箱)。

03
勿扰他人

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让爱犬乱吠叫,避免引起邻里投诉,影响邻里关系。



礼貌乘梯
04

乘坐电梯时,尽量护住您的爱宠,如同乘人害怕,为了保护您、宠物和他人的安全,请您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05
注射疫苗


带宠物到畜牧兽医部门或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善始善终
06

既然饲养,请不要轻易遗弃它们!这不但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会因变成流浪狗而增加对人的安全隐患。

养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希望广大的养犬业主,文明饲养爱犬,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而使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

图片来源网络

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

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去维护,

争当文明养犬人,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要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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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城第十四街区物业服务中心是苏宁物业托管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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