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文摘   2024-07-31 14:14   江苏  

友情提醒

  • 南京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30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成年犬种。

  • 养犬需办理犬证

  • 携犬出户,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汪星人”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为我们带来了精神慰藉,增添了生活乐趣

请别让不文明的遛狗行为,给邻居造成困扰






重点管理区

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 条例第五条规定:

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0种大型犬、烈性犬以及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成年犬体高(肩高)超过61cm以上的成年犬种。

禁养犬犬种


养犬登记

  • 条例第九条规定:

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方法

线上办证:在微信公众号“金陵汪微”右下角-犬证办理,上面有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点击可查看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线下办证:在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犬证,线上和线下办理犬证时间相同。


温馨提醒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近期物业中心接到多起反映不文明养犬的投诉,主要是以狗叫扰民、遛狗不栓绳,以及小区绿地(机动车库)宠物粪便等现象,经常是保洁员清完后又重复出现的不文明现象。

为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保障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给每位业主家人创建一个安全、整洁、完好、温馨的居住环境,物业中心在此倡议广大养犬家人们,要积极配合做到文明养犬的相关要求:

1. 文明养犬:携爱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 卫生养犬: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3. 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4. 健康养犬: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5. 合法养犬:请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养犬管理人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养犬人自行负责承担,并请全体业户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文明养犬是每位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和谐,请广大养犬的家人积极响应此倡议,增强法律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踊跃加入到小区“文明养犬人”的队伍中来。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齐心协力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家园环境!

天润城十四街区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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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人类的好伙伴

请文明养犬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随处可见的宠物拾便袋的便民箱




天润城第十四街区物业服务中心
天润城第十四街区物业服务中心是苏宁物业托管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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