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
苏政复〔2015〕13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请示》(苏水农〔2015〕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由省水利厅将《规划》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模27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规模2866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率丘陵山区达到85%、平原沙土区达到40%,年平均减少水土流失量20万吨。到2030年,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模43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规模4094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率达到90%,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四、依据江苏省水土保持区划,突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美乡村等为抓手,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面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