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一拍两散后,孩子怎么办?

政务   2024-11-15 16:30   甘肃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并生育子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该怎么办?

基本案情

赵婷(化名)与张勤(化名)于2002年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并于2003年生育一子张小磊(化名),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4年赵婷离开后双方解除同居关系,赵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孩子张小磊(化名)由其抚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同居期间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年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且本案中赵婷与张勤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被告张勤抚养,故张小磊由张勤抚养为宜,赵婷应给付张勤孩子抚养费。

法官说法


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也逐渐受到大众的关注和热议。但同时,因“同居”所引发的问题也日渐突显,在同居关系中,若双方诞生了“爱的结晶”,又一拍两散后,孩子该怎么办?在此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应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随一方已经建立稳定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该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省法院宣传处、融媒体中心、民一庭
插画:定西中院 韩沛燃、渭源法院 陈芳彬
文字:路英杰
编辑:乔莉莉 何雨欣
编审:李卓敏 史素雅


推荐阅读:





高端访谈丨王中明:打造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甘肃样本”


省法院传达学习贯彻邓修明在甘肃法院调研座谈时的讲话精神


第十一届“金法槌奖”投票已开始!“网络人气奖”由你来定!

甘肃高院
权威发布甘肃法院司法动态、审判信息,提供诉讼服务,普及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