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的一种道德风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出现伤亡,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陇西法院菜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赔偿案件。
王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均为木工。2023年6月,杨某因其母亲去世需做棺木,王某受杨某邀请前往义务帮工。王某操作杨某家中手持电锯时,因放置电锯方向不当,通电后电锯刀刃一端与地面发生碰撞致电锯飞甩,将站在电锯旁的王某右足第四、第五趾骨割伤,经医院诊断王某右足趾骨骨折、趾伸肌腱断裂和足部开放性损伤,王某住院治疗30天后出院,支出医疗费用17466元。案发后,王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杨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
本案中王某在义务帮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电锯操作规范操作,事先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未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害存在相应过错责任;杨某作为接受义务帮工一方,未提示王某电锯安全使用操作方法,对王某义务帮工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在法院明确责任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体现了法院通过“定分”达到“止争”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