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北徐人民法庭联合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基本案情
原告陶某与被告石某系同村村民。原告陶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亩责任田由被告石某租赁进行耕种,原告称五年之间一直未收到被告的承包费用,双方因租赁费用发生争执,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土地承包费用1万余元。
法院受理
承办法官李小梁接收此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后发现,本案纠纷背后的根源系原告陶某与其哥哥之间因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以及其父亲的赡养问题引发,且被告石某已在2023年6月将土地租赁费用交给原告的哥哥,原告哥哥表示已把收到的租赁费交给了其父亲。
考虑到本案矛盾症结并非是地租而是家庭矛盾,且涉案标的不大,本着“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理念,北徐法庭董翠峰法官和李小梁法官决定通过大郭镇司法所,共同调解该起案件。
调解当天,调解员们和承办法官多次听取矛盾双方意见,针对案件的争议点与涉案当事人逐一沟通交流,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劝解、积极协调,逐个击破问题。最终原告与其哥哥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就此案撤诉。至此,本案的“打包调解”妥善化解了相互牵连的多起纠纷。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了“庭所联动”在基层矛盾化解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下一步,临颍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庭所联动”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方式服务人民群众,为促进辖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北徐人民法庭 董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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