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快速供应,同时规范紧急采购流程,规避因紧急造成的管理失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与各分(子)公司紧急采购业务。
第三条 紧急采购,是指因特殊原因造成需要比正常采购周期更短的时间采购到货,以满足需求的采购业务。特殊原因有:
(三)因市场、采购等原因在正常采购周期内延期完成采购业务。
第二章 紧急采购过程规定
第四条 紧急采购需求,由需求部门在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并勾选“紧急”,备注“希望到货时间”,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采购专员准备。
第五条 需求部门第一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核后,流转至对应仓管员审核。
第六条 仓管员审核后,采购申请单流转至采购部门对应采购专员,同时系统自动发送即时通讯信息提醒。
第七条 对于异常紧急的物资,需求部门可先通过邮件、微信、纸质采购申请单等方式,经由仓管员审核后,提交至采购部门先安排采购,再补系统流程。
第八条 紧急采购物资的提报,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需求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把关紧急的真实性。
第九条 对于紧急采购回来的物资,验收部门应立即组织验收,仓库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验收部门以集团《采购管理制度》规定为准,如原辅料、包装材料由品控部门验收,设备、配件由工程部门验收等。
第十一条 当某种物资可预见性地出现因市场供求失衡造成供应紧张时,采购专员应及时提报至部门,由部门组织专项研究并提前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
六种采购策略,详见《六大采购策略之一:采购渠道策略》《六大采购策略之一:采购批量策略》《六大采购策略之一:采购时间策略》《六大采购策略之一:采购价格策略》《六大采购策略之一:采购品质策略》《六大采购策略之一:供应链模式采购策略》。
第十二条 因计划、产量变动造成紧急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应组织讨论、改善。
第十三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紧急物资时,仍应做到充分的市场调研,非单一来源采购的,应收集多家供应商报价(方案)并对比分析,保证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 因时间紧迫,无法进行多家询价的,采购部门应组织需求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参与寻源和采购决策,并在事后补充调研资料。
第十五条 紧急采购业务,采购人员在流程上注明紧急原因和程度,合同评审流程相关人员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考虑,从速审批。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需求部门不得将非紧急的物资报为紧急物资,否则提报人、直接上级及部门第一负责人当月绩效奖金各100元/次、200元/次、500元/次。
第十七条 各部门每月紧急采购的物资不得超过2次。第3次起,需附分管副总裁(含)以上人员签字同意的书面《紧急采购说明》,仓库部门和采购部门方能接受采购申请。
第十八条 因计划、生产、采购等各种原因造成紧急采购致使采购成本增加的,公司视情况将采购成本增加部分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分摊,在当月绩效奖金中扣除,额度以当月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第十九条 采购部门与合同评审部门,因主观故意(无客观困难,经催促仍未改善的,视为主观故意)造成紧急采购流程迟滞,进一步造成公司停工待料损失的,公司视情况将损失额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分摊,在当月绩效奖金中扣除,额度以当月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第二十条 采购人员不得利用紧急采购原因怠于议价,造成价格不合理上升。审计中心定期对紧急采购的物资价格进行时候追查,若价格偏离合理范围,按《采购人员廉洁自律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偏离合理范围,是指剔除紧急采购因素造成的成本上升(如空运、专车送货、从零售商处采购等增加的成本)外,采购价格偏离可比口径价格超过10%。
可比口径,详见《采购核价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制度建设委员会,监督权归审计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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