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嘉兴两地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南湖区
为切实体现购房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考虑到当前购房消费者购房网签热度较高且购房补贴名额有限等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10月31日南湖区发布的购房补贴政策措施作如下补充说明:
1.对能够按照网签系统签约时间排定先后顺序的,仍按原有政策措施规定执行。
2.如按网签系统签约时间排名出现时间相同而无法区分先后顺序且购房消费者网签人数超出限定名额的,对该批次时间相同的购房消费者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数量、位次,补足到100名(含)限额满为止。具体公证摇号程序、时间另行发布。
3.房地产企业必须遵守政策规定要求,引导购房消费者合法、合规、合理开展网签备案。对2024年12月1日8:30时(以网签系统时间为准)之前发送并收到网签合同签约短信链接的(嘉兴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通知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链接),取消购房补贴资格和名额,以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南湖区住建局
2024年11月30日
海盐县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海盐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新建商品住宅网签合同备案的(期间因合同变更而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不计入),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可以申领补助。
所缴纳契税的50%契税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不含双休日)
在海盐县住建局房管中心(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506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相关补助将于审核公示后统一发放,逾期不再受理。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海盐新建商品住宅,而未在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如在资料申报期间尚未完成产证办理的,提交(1)、(2)、(3)项予以登记备案,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再行补充(4)、(5)项资料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不含双休日)在海盐县住建局房管中心现场提交,审核公示后统一发放。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海盐县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因合同变更而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不计入),在县住建局登记申领购房消费券。
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3万元/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4万元/套。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不含双休日)
海盐县住建局房管中心(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506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相关补助将于审核公示后统一发放,逾期不再受理。消费券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海盐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每天由开发商盖章上报购房人信息,经县住建局核对网签系统后予以登记,如登记申领额度累计达到1000万元后,次日将不再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在申请补贴时,购房人需签订承诺书及委托扣款协议,如发生退房的,补贴款由退房款中扣除。
县住建局:0573-86829557,负责统筹指导、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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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契税补贴申请表
海盐县购房消费券申请表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购房人认定为补贴对象:
(一)夫妻任一方具有海盐县户籍,且子女也需具有本县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的除外)。
(二)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签备案的(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因合同变更而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不计入),且在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
(三)签订网签合同时,夫妻双方已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最小的子女未满18周岁。
二孩子女家庭,给予3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3万元)补贴;
三孩子女家庭,给予5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5万元)补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不含双休日)
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县住建局房管中心506办公室
(1)《海盐县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有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如子女因参军或就学注销或迁移户籍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一类卡)(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此项可容缺,可于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不含双休日)补充提交至海盐县住建局房管中心506办公室。
相关补贴于受理时间结束后,经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联审、公示无异议,且在办理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后,统一发放。
县住建局:0573-86829557,负责统筹指导、政策解释;
县公安局:0573-86128099,负责购房家庭成员户籍审核;
县民政局:0573-86112539,负责婚姻关系审核;0573-86117153负责收养关系审核;
县卫生健康局:0573-86025723,负责购房家庭生育情况审核。
如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海盐新建商品住宅,而未在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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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同一购房户同时符合上述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来源:南湖发布、海盐发布
编辑:吴方璐
责编:羊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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