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安徽亲和家物业党支部召开党员(线上线下)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内容,党支部书记宋欣国为大家上了一堂题为“物业公司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十三种行为”党纪党课。
宋欣国在党课中结合物业工作实际,讲述了物业公司、项目经理、物业工作人员容易导致违法犯罪的十三种行为:一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二是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加层或进行其他违规建筑活动;三是采取禁止进入小区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四是采取停电、停水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五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未进行劝阻、制止或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六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七是对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或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八是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但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九是违法挪用或侵占小区维修资金;十是利用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及物业的权利,非法侵占或私吞小区公共收益;十一是通过威胁或暴力手段强行驱赶物业服务公司,非法接管小区并自行管理;十二是在物业管理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十三是涉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
宋欣国强调,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业主的利益,影响小区正常运营秩序。对于这类行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物业公司作为提供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法人实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合理使用业主共有资产,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经理和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