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关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的通告

文摘   2024-12-04 17:02   吉林  

为深入推进全县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辉南县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校园欺凌、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及飙车炸街等行为;

(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家暴、虐待、抢劫、拐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

(三)未成年学生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管状态的;

(四)引诱、教唆、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黄赌毒、盗抢骗、恐怖分裂、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纵容、利用未成年子女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

(六)网吧、酒吧、KTV、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旅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行为;

(七)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手机寄存服务,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提供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

(八)使用童工、介绍童工、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及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组织、操纵、教唆青少年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相关情况。

三、举报方式

县委政法委扫黑办:0435-8812389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唐警官:18543587170

四、保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中共辉南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辉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编辑 | 王   健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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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发布
辉南,是龙岗龙湾龙腾之地、辉发辉南鱼米之乡,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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