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辉南县辖区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校园欺凌、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及飙车炸街等行为;
(二)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家暴、虐待、抢劫、拐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
(三)未成年学生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管状态的;
(四)引诱、教唆、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黄赌毒、盗抢骗、恐怖分裂、电信网络诈骗等行为,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纵容、利用未成年子女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五)利用互联网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隔空猥亵等行为;
(六)网吧、酒吧、KTV、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旅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介绍、容留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行为;
(七)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出租出售手机和提供文身、手机寄存服务,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提供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
(八)使用童工、介绍童工、非法招用未成年人及违法招用未成年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组织、操纵、教唆青少年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举报线索时,应尽可能提供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相关情况。
三、举报方式
县委政法委扫黑办:0435-8812389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唐警官:18543587170
四、保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中共辉南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4日
编辑 | 王 健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