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出租车顶灯于2020年由政府部门投资,交通主管部门承办进行了全部更新。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顶灯广告投放服务项目使用权,现决定将我县出租车顶灯广告服务项目使用权,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业务能力的企业承办,用以保障出租车顶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出租车顶灯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数 量:全县800台出租车。
投放位置:前灯广告(需统一内容)、LED显示屏。
公示日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承办期限
三年
三、承办条件
1.承办出租车顶灯广告投放服务项目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营资质。需提供完整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未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屏或信用报告。同等条件下,经营时限长、业务经验强的企业优先考虑。
2.承办企业需服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工作安排,广告发布以政府公益、民生保障等领域为主,个人及企业发布的招商广告信息需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后发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容易产生不良舆情的广告内容禁止发布。
3.承办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对发布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4.对承揽的商业广告,承办企业可结合市场行情诚信经营、合理收费、自负盈亏。收取的广告费,承办企业在保障出租车顶灯外壳、灯带破旧更换、接收信息更新及时等其他日常维护的基础上,如有结余归承办企业所有。
5.承办企业需结合县域市场实际情况,对LED顶灯广告投放数量进行科学调配,在播放公益广告的同时,商业广告内容原则上每月播放不超过5条,每条广告时限不超过30秒。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循环播放。
6.当发生政策调整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安排。
7.其他具体要求以委托合同为准。
联 系 人:黄俊强
联系电话:17543586277
辉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9日
编辑 | 王 健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