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爬烧山取暖
12人被行政处罚
近期,游客凌晨攀登大牯牛山观看日出,因夜间天气寒冷,有游客点燃草地上独立丛生未连成片的低矮灌丛生火取暖。现场核实受损植物总面积约165平方米。经林业专家现场确认,受损植物为金花小檗、粉紫杜鹃,属一般野生植物。
已初步查明涉事游客石某某、李某等12人,其行为对大牯牛山植被造成破坏,带来森林火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涉事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进行植被恢复。
高高兴兴放鞭炮
不料却引山火来
2024年2月18日,李某在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某村走亲戚,在亲戚家房屋旁燃放爆竹引燃地内红薯藤,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700亩,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因上坟引发林火
面临牢狱之灾
2020年3月2日,云南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老猴村委会天生桥山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8.54公顷。火灾系陈某某、何某某上坟烧纸引发。2020年12月3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责令两人在判决生效三年内按照要求完成补植复绿,且保证成活。
泄愤两次放火
换来有期徒刑12年
2020年4月底,玉溪市红塔区小河边村在拆临拆违过程中,将汤某某于2020年3月投资2万元建设的猪圈依法拆除。村民汤某某心存不满,为达到泄愤的目的,于2020年5月7日23时许,骑电动车到法冲村委会汤家箐山林处,用香烟点燃松毛堆,任其燃烧,即返回家中,后因护林员发现及时,迅速将火扑灭。第二天,汤某某因昨晚的火没有烧起来,未达到其泄愤的目的,又于5月8日24时许,再次进行放火,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过火总面积为3827.604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814.03亩。2020年11月11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4年5月14日,普某某赶羊群到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平坝村与三家村交界处的“大黑山”主山箐里放牧。16时许,普某某在主山箐右边一个分箐里睡觉,醒来后,因心情烦躁,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先后三次点燃干枯树叶、山草,并放任火势蔓延扩大,致使大量林地、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山火森林过火总面积为16407亩,立木蓄积损失为23072.75立方米。2015年5月2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普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遇上森林草原火灾怎么办?
防火期内如何文明用火?
转自:云南消防
编辑:杨映霞
校对:苏清标
审核:施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