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关于与未成年女性发生
性关系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春期是人生中最美好明媚的阶段,但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少女来说,却因为父母或自身对法律的无知,因早婚、早孕以及辍学为未来人生蒙上阴影,实在可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转自:云南普法
编辑:杨映霞
校对:苏清标
审核:施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