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节将至,为有效遏制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全区广告市场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合规发布互联网广告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三、使用弹出窗口发布广告,以及在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设置关闭计时、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关闭标志难以定位、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
四、不得通过虚假的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以及虚假的奖励承诺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五、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六、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和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全区各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在开展广告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供稿:网监商广科
责编:杨忠玉 薛飞燕
审核:程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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