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1000套

政务   2024-11-07 19:25   浙江  



今天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信息

为促进海盐县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

拟在武原街道

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

望海街道收购

约1000套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



具体情况一起来看

↓↓↓


一、房源条件


(一)范围及位置

海盐县武原街道、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望海街道内,申报项目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较为完善。

(二)户型面积

收购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大的房源可按间出租或可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的,不受户型面积限制;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面积以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三)手续齐全

房源所属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二、收购主体


海盐县国有企业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三、收购价格


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


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


五、其他事项


1.征集时间: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2.送达地址: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盐县新桥南路27号)504办公室。

3.联系电话:0573-86020455。


END






全媒体记者:王海滨

编辑:张新媛

一审:柴丽婷

二审:吕   洁

三审:王振华


本文由海盐县传媒中心采访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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