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8月设立的贵州省首批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有教职工近800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在校生1.5万余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3%以上。学院是省优质高职院校和省“双高”校建设单位,是4A研学景区创建高校,中国非遗文化国培基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中国青春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院校。2024年进入西部地区425所、西南238所“西部地区人才培养、西部服务贡献、西部产教融合卓越高等职业院校”50强,是贵州49所高职高专6所入围之一、黔南境内8所唯一入围三个50强的高职高专。开设高职专业25个,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3个,特色骨干专业5个,开放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各2个,黔匠工坊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各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职教名师5名、技术能手2名;省级精品课程6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8门。近年来,共获得省级以上成果1700余项,“4A级景区读双高校”成为学院显著的名片和标识。
生态优质环境好,山水校园育新人。学院旅游资源丰富,建有茶园、桃花园、樱花园、牡丹园、橘园、植物园、桂花园、百草园“八园生态游”和以教学实训为平台,形成了非遗文化、军旅文化、建筑文化等九个人文体验区及康养休闲区。2019年11月黔南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AAA级研学校园旅游景区,2022年成功进入贵州省AAAA级旅游景区景观建设期。学院将军旅文化融入学生思政教育,开展一系列国防教育活动,为部队输送了大量的优秀士官和优秀大学生士兵。先后获黔南州政府、都匀军分区授予“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武装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17年被教育部授予“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光荣称号,是贵州省首批唯一被授予该荣誉的高职高专学校。2018年被授予“大学生士官直招基地”。2021年荣获贵州省第二届大中学校国旗护卫队技能大赛高职高专组一等奖和最佳人气奖!
学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标准,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树立贴近广大师生、贴进校园生活的先进典型,先后培养了杨永英、余贤臣、徐先悍、黄清发、罗心华、王开菊、刘道敏、张雄雄等杰出校友。王开菊,2015年7月获“贵州省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称号,同年8月,荣登“中国好人榜”;刘道敏,2020年获得“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第20届“贵州青年五四奖章”和在第十六届东京残奥会夺得女子100米蛙泳SB6级银牌。学院长期开展有内涵、有品质、有价值、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第二课堂,通过开展的各类活动让大学生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和修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内设第25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点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证机构,是贵州省外派劳务培训基地,贵州省住建厅批准的建筑行业现场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和建筑职业工人培训考核机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领导、监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目录。
符合2024年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第一条 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调档。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
第三条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投档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1.普通类。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达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化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3.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以考生投档位次为依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四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筑梦奖学金,标准4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学院录取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国家、省州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特困生补助”,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854-8610606 0854-8610790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