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助力我县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项目制培训作用,不断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佳木斯市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佳人社发〔2022〕4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职业技能揭榜项目制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我县用工需求制定培训方向,聚焦农产品食品检验员L、养老护理员(失能人员照护、社区居家养老)、保健按摩师、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5个工种、980人次培训项目,项目制培训按照各工种国家标准执行。
二、培训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7号)文件要求的补贴性培训的对象和类型。
三、培训主体
在我县备案的市域内的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县内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且通过市级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估等级达到B级以上标准的,可根据自身培训资质和规模,自愿申请揭榜培训工种和数量。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培训征集。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县内培训情况综合考量确定项目制培训计划,通过人社局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项目培训机构。有意向开展项目制培训的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自计划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项目制培训申报书》(附件2),并附教师资质。
(二)确定承训机构。县人社部门成立职业技能揭榜项目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后,经局党组会议决定,确定项目承训机构。
(三)征集培训人员。承训机构自行招募符合条件学员。或由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社区通过就业失业登记、基层人力资源经纪人等渠道,发布培训信息,征集培训人员。
(四)培训开班备案。承训机构应按规定实施培训项目,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30-50人,实行项目制培训开班申报制度,承训单位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在实名制系统进行开班申报,经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五)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过程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监督,考试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发放合格证编号,承训单位发放合格证。根据项目制培训需要,对市级已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工种,培训后应进行等级认定。
五、补贴管理
(一)补贴标准。已纳入佳木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培训项目,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承训单位应按承诺开展项目制培训,严格出勤考核,保证培训的学员数量和教学质量,自觉加强对培训的管理和服务,主动接受和配合监督工作,完整留存项目制培训全程视频等材料,确保培训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培训台账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五年。
(二)要加强对项目制培训的统筹和监督指导,对任意抽检一次教学现场与培训方案不符,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解释说明,取消后续培训申请补贴资格。
对达不到培训预期效果、学员出勤率低、管理混乱的,或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视情节严重及时终止培训,列入警示名单,追回先期拨付的培训补贴,取消后续相应项目制培训承办资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刘杰 张悦,电话:0454-3823260
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