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人员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种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拟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1)异地转诊人员: 指因病情需要前往异地就医,且经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的人员。(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指因紧急救治或抢救需要,在异地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指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的自行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
参保人可通过窗口、线上、电话(传真)等渠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窗口备案
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鄂汇办”小程序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电话 (传真) 备案
参保人员选择电话(传真)备案的,经办机构应指引参保人员完成相关材料的邮寄或传真,材料齐全后,相关流程参照窗口备案办理。
可以。异地就医备案应在异地就医前申请办理,也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从备案成功的当日开始计算,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入院当日。
可以。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可以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在异地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须在参保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在就医地医疗机构住院,办理转诊手续一个月内,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到上级医疗机构的,在下级医疗机构已承担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中,由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下级医疗机构的,免收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相同。以个人承诺书方式完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在补齐备案材料前回参保地就医的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包含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市已实现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跨省直接联网结算。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需要办理选点病种认定等手续。
可以。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等待遇均纳入“一站式”结算。
不需要。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的,视同已备案,享受直接结算。
可以。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可以。省内异地就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广水南山医院始建于2015年,是由广水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审批设置的一家民营非营利性综合医院。广水南山医院新院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一河两岸应山大道108号,毗邻华师附属幼儿园及广水市永阳学校。新院区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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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始终坚持“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现有在职员工100余名,其中卫技人员80人,副高以上高级职称8人,教授、硕士生导师1 名,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随州市“名中医” 1人,随州市劳动模范1人,享受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市级学会任职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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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广水市应山大道108号(广水南山医院新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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